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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遗产管理书申请

亲人过世而没有留下遗嘱时,在法院委任遗产管理人之前,没有人对遗产拥有权限。获得委任本身通常不难,真正卡住多数家庭的,是必须提供由两名担保人支持的担保,而法院有酌情权可依申请减少人数或予以豁免。

在以下情况欢迎联系我们

  • 亲人过世没留遗嘱,而银行要求法院文件
  • 您被告知需要两名担保人,却完全找不到人
  • 家人对由谁出任无法达成共识
  • 有受益人未满十八岁
  • 有受益人在此期间已过世
  • 过世已经是多年前的事,一直没有处理
申请涉及什么
由谁申请通常是在世配偶或成年子女,从有权继承者当中产生
同意书其他享有同等申请权的人,通常会被请求同意或放弃
担保在金额门槛以上,遗产管理人须提供由两名担保人支持的担保,除非获法院豁免
常用的解决方式豁免担保人的申请与主申请一并提出,避免多跑一次聆讯
受益人未满十八岁法院通常会要求委任超过一名遗产管理人
谁有权继承由法律订定的固定份额,而不是家人自行协议

担保人的要求,以及处理方式

这是家属从来没有被事先提醒的一步。在金额门槛以上,遗产管理人必须就妥善管理遗产提供担保。该担保通常是一份由遗产管理人连同两名担保人共同签立的担保书,而每名担保人在马来西亚持有的资产须与遗产总值相当。

对多数家庭而言这无法安排。很少有人愿意拿自己的资产为别人的遗产作担保。

法院有酌情权可减少担保人人数或完全予以豁免。实务上,豁免申请会与主申请一并入禀,而且经常获准,尤其是在清偿债务后申请人本身即有权取得全部遗产的情况下。代价高昂的错误,是先入禀主申请,事后才发现这项要求。

法院、土地局,还是政府信托机构

并非每一笔无遗嘱遗产都要上高等法院。没有遗嘱而遗产在金额上限之内的,会由土地局以更简便、更便宜的程序处理,该上限近年已经调高,现在涵盖大多数家庭遗产。另外,只由动产组成且金额不高的遗产,可由政府信托机构处理而无须任何法院申请。

高等法院适合处理金额较大的遗产、有争议的遗产,以及简便程序无法解决的个案。我们会在入禀前先确认,因为在错误的机关入禀会损失数月,而白花的费用无法取回。

卡在两名担保人的要求上?

几乎每个家庭都会卡在这里。这有标准的解决方式,并在申请中一并处理。传讯息给我们,我们会说明它如何适用于您的个案。

我们的律师以中文、英文、马来文和粤语提供服务。首次咨询与报价免费。

我们如何办理

  1. 我们确认确实没有遗嘱。文件、保险箱,以及逝者曾委托的律师。取得委任之后才出现遗嘱,问题会很严重。
  2. 我们确定受益人。份额由法律固定,因此我们需要附有证书佐证的家族谱系,包括已过世者的资料。
  3. 我们整理资产与负债清单。土地检索、银行确认、公积金与保险查询。
  4. 我们取得同意书或放弃书。在入禀前取得,可避免押后聆讯。
  5. 我们把主申请与豁免担保人的申请一并入禀。一并入禀,正是把整件事控制在一次聆讯之内的关键。
  6. 我们出席聆讯并取出盖印的遗产管理书。之后您就可以向银行、土地局与股票过户代理出示。

这类申请为什么会失败

常见问题

真的一定要两名担保人吗?

这项要求在金额门槛以上适用,但法院可以豁免。我们会与主申请一并提出豁免申请,而在清偿债务后申请人本身即有权取得全部遗产的情况下,通常都会获准。请不要因为这一点而不敢开始。

遗产管理人可以决定谁分到什么吗?

不可以。没有遗嘱时,份额由法律固定,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执行这些份额。受益人事后可以彼此协议重新安排各自的份额,但那是另一回事,必须妥善立据。

这和遗嘱认证书有什么分别?

遗嘱认证书在有有效遗嘱时发出,确认逝者所选定的执行人。遗产管理书在没有遗嘱时发出,由法院从有权继承者中选定遗产管理人。遗产管理人还须面对担保要求,执行人一般不必。

住在国外的人可以获委任吗?

可以,但难度较高,尤其在担保以及担保人须在马来西亚持有资产这两点上。实务上通常由本地的受益人提出申请。

遗产不大,还需要办吗?

未必需要。没有遗嘱而在金额上限之内的遗产由土地局处理;只由动产组成且金额不高的遗产,可由政府信托机构处理。把遗产内容告诉我们,我们会为您指出最便宜而又行得通的途径。

委托 TYH & Co. 处理无遗嘱遗产

我们拟备并入禀申请、处理担保人要求、取出文件,并完成过户给家人的手续。

我们的律师以中文、英文、马来文和粤语提供服务。首次咨询与报价免费。

关于本页。本页为马来西亚非穆斯林遗产事务的一般性资讯。穆斯林遗产依法拉伊德(Faraid)分配,属回教法庭管辖范围。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,法定继承份额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与砂拉越;沙巴另有本身的无遗嘱继承法例,份额有所不同。法院的金额门槛、税务与收费由法例订定并会不时修订,因此我们不在此列出数字,而是就您的个案确认现行规定。本页不构成针对您个别情况的法律意见。谭元雄律师事务所(Tam Yuen Hung & Co.)为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监管下的执业律师事务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