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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诉讼时效查询 — 我还能起诉吗?

在马来西亚,每一项索偿都受1953年时效法令的入禀限期约束。选择索偿类型和诉因产生日期,即可查看您还剩多少时间入禀——以免诉权永久丧失。

检查您的索偿

一般为违约日、意外发生日或款项到期日——而非您发现问题的日期(隐蔽损害及欺诈另有特别规定)。

马来西亚法律下的诉讼时效

1953年时效法令规定,超过法定期限提起的诉讼将被时效抗辩所阻却。时效一般从诉因产生之日起算——即违约或损害发生之日,而非您发现问题之日。2018年修订法令为疏忽案件增设了隐蔽损害规则(自知悉之日起3年,上限为疏忽行为后15年)。

索偿类型时效法律依据
合约 / 欠款6年1953年时效法令第6(1)条
侵权(含疏忽、人身伤害)6年1953年时效法令第6(1)条
收回土地12年1953年时效法令第9条
就判决提起诉讼12年1953年时效法令第6(3)条
起诉公共机构36个月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令第2条
致命意外受养人索偿3年1956年民事法法令第7(5)条

限期可能变动的情况

若索偿基于欺诈,或欺诈、错误隐瞒了您的诉权,时效起算可被推迟。债务人书面承认债务或部分还款,将使时效重新起算。未成年人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可获延长。由于这些例外高度依赖具体事实,本工具的结果只是起点,绝非法律意见——若已接近任何限期,应先入禀保全,再作商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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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在马来西亚,违约诉讼的时效是多久?

根据1953年时效法令第6(1)条,自违约之日起6年。欠款追讨一般从款项到期日起算。债务人书面承认债务或部分还款,6年时效将重新起算。

马来西亚人身伤害索偿的时效是3年吗?

不是——与英国不同,马来西亚没有缩短的人身伤害时效。人身伤害属侵权,适用一般6年时效;例外是起诉公共机构(36个月)及致命意外受养人索偿(3年)。

发出追讨函可以令时效停止吗?

不可以。只有正式入禀法庭才能停止时效计算。追讨函对时效毫无影响,因此在临近限期时切勿依赖谈判——必要时应先入禀保全诉权。

2019年生效的隐蔽损害规则是什么?

2018年时效(修订)法令自2019年9月1日起生效,增设第6A条:疏忽索偿中损害属隐蔽性质(如建筑缺陷)的,索偿人自知悉之日起有3年时效,但以疏忽行为发生后15年为最终上限。

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?

可以入禀,但被告可以时效作为完全抗辩。欺诈、隐瞒、错误、无行为能力、承认债务等例外或可挽救索偿,但须视具体事实而定。在放弃已过期的索偿之前——以及在入禀之前——请先寻求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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