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遗嘱时,由1958年分配法令决定谁得多少——而不是家人,也不是逝者的意愿。回答三个问题,即可看到确切的法定份额(百分比及RM金额)。
适用于西马及砂拉越的非穆斯林,依据1958年分配法令。穆斯林遗产按伊斯兰继承法(faraid)分配。
扣除债务及丧葬费后的净额。留空则只显示百分比。
非穆斯林去世时若没有有效遗嘱(无遗嘱继承),1958年分配法令将明确规定由谁继承、各得多少。逝者的意愿、家庭内部的安排及口头承诺在法律上一概无效——只有法定公式适用。
| 在世亲属 | 配偶 | 子女 | 父母 |
|---|---|---|---|
| 仅配偶 | 100% | — | — |
| 仅子女 | — | 100% | — |
| 仅父母 | — | — | 100% |
| 配偶 + 子女 | 1/3 | 2/3 | — |
| 配偶 + 父母 | 1/2 | — | 1/2 |
| 子女 + 父母 | — | 2/3 | 1/3 |
| 配偶 + 子女 + 父母 | 1/4 | 1/2 | 1/4 |
并非所有财产都进入遗产池。公积金(EPF)存款直接归受提名人所有,保险赔偿金归保单受益人。以联名共有(joint tenants)方式持有的房产由在世共有人取得。其余财产——银行存款、单独持有的房产、车辆、股票——在清偿债务及丧葬费后,全部按无遗嘱继承规则分配。
必须有人申请管理遗产。遗产不超过RM500万的,家属可向遗产分配局申请(小额遗产,依据1955年小额遗产(分配)法令,2024年修订);仅含动产且不超过RM60万的,可申请简易分配。超过RM500万的遗产须向高等法庭申请遗产管理书(LA),通常还需担保人。整个程序往往耗时数月至数年——这正是立一份遗嘱最实际的理由:您可以自行指定受益人和执行人,家人也无需办理管理担保。
不会——这是最常见的误解。根据1958年分配法令,只有在没有子女及父母的情况下,配偶才继承全部遗产。有子女时,配偶只得三分之一;子女和父母都在世时,配偶的份额降至四分之一。
是的。若逝者身后有配偶、子女及至少一名父母在世,父母可得遗产的四分之一。许多家庭惊讶地发现,家翁家婆因此成为祖屋的共同拥有人——只有立遗嘱才能避免这个结果。
法令规定了严格顺序:兄弟姐妹、其次祖父母、再次叔伯姑舅姨、然后曾祖父母、再然后叔祖辈。若全部不存在,遗产归政府(无主财产)。
不是。公积金存款归受提名人,保险赔偿金归保单受益人,均不经过遗产程序。若没有做提名,这些款项将回落到遗产池,按无遗嘱继承份额分配——因此务必更新提名。
不超过RM500万的小额遗产经遗产分配局办理,一般需时六个月至一年以上;超过RM500万须向高等法庭申请遗产管理书,耗时更长,管理人还可能需要担保人。一份有效的遗嘱加上指定的执行人,对家人来说快得多、也便宜得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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